从9月1日开始,我公司可以销售国航各地至西藏航线的单程和往返程机票
现将有关出票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 中国内地公民、港澳同胞持有效证件可直接购票。 二、 对外国人、台胞及境外藏胞进藏,凡护照上盖有“持证人可自拉萨或樟木口岸入 境”的条形章,可直接购票。 三、对己在境内的外国人、台胞购买进藏机票,需凭“进藏邀请函”原件(复印件一律 无效);出票后,售票人员应在“进藏邀请函”
原件上加盖“己购票”印章(印章由各销售单位自行刻制)和营业用章,注明所购机票 日期和航班号,并附复印件于购票单后备查。
四、 有权出具“进藏邀请函”的单位:
1、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; 2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; 3、西藏自治区旅游局; 4、西藏自治区经贸委; 5、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。
五、已在西藏就学的外国留学生,凭所持外国人居留证和学生证购票,出示学生证时应 有相应的签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。 六、外国散客进藏,一律参加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团。组团旅游部门必须是经批准允许 经营境外旅客入境业务的一、二类旅行社。 七、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人员进藏,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归口审批。 八、客票随订随售。 九、各销售单位必须使用打票机出票。
十、客票变更、退票仅限在原出票地办理。 |